同人经济学序所阐述的同人关系限定主要发生在同人创作者和同人作品取得者之间,但是实际上,我们观察历史材料的时候,能够注意到同人社群存在不同形式的组织形式,尽管我强调这些组织并不是一个行动者,但是组织的出现正意味着组织经济学的内容正在加入到同人经济学的讨论范围。
讨论同人的组织经济学,首先需要限定研究对象。前序已经阐述过,同人经济学研究关注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产品生产,也不讨论纯粹由委托方规定目标、创作者负责执行的委托生产。
那么根据同人经济学所限定的范畴,同人的组织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合同志、接力企划、多人联合创作和稳定社团等形式,这类形式又不仅仅停留在历史标签,而是同人关系定义的延续——参与者具有相对独立的创作目的,却又因为出版、制作、传播或者长期合作而必须进入某种共同组织。
这类组织有一个看似矛盾的特征。创作者原则上可以独立行动,却在历史实践中不断建立主催、社团,以及内部惯例等组织和制度。如果合作完全可以通过个人之间的即时交易解决,这些组织本来没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首先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参与者愿意承担组织本身带来的约束。
因此,同人组织的存在也是收到科斯定理(尤其是科斯第二定理)约束的,市场交易并不是免费的。寻找合作者、反复议价、监督交付、处理违约和重新协商都具有成本。只要把这些事务交给一个临时或长期组织处理,比每个人分别进行交易更便宜,组织就有出现的理由。
不过,同人组织通常又不是企业。主催很少像企业雇主一样拥有完整的指挥权,参与者也往往不是以工资换取服从。因此,同人组织更适合被理解成市场交易与层级组织之间的一系列中间形式。接下来我们看一看几种常见的历史范围内的同人组织形式。
合同志
合同志是这种结构最简单的例子。一本多人合同志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聚合成本。假设十名作者各自出版一份作品,每个人都要单独处理印刷、活动申请、摊位、支付、库存和宣传,其中大量固定成本会被重复支付(例如大量重复的点对点协商)。主催把这些环节合并以后,可以显著降低平均成本。作者不必为一次短期合作建立完整组织,只需要把共同生产所必需的部分交由一个中心协调。
因此,合同志的典型结构是作品控制较分散,而出版协调相对集中。作者负责自己的作品,主催负责截稿、排版、印刷和销售。这种结构之所以常见,并不是因为它在规范上最“符合同人”(这样会陷入历史标签的循环论证),而是因为它避免了两种相反的成本。一方面,如果完全没有主催,协调成本会迅速上升;另一方面,如果为了出版一本书就建立长期共同产权和复杂内部治理,又会产生远高于项目本身价值的制度成本。
从经济学上,可以把这个问题理解为一次简单的成本比较。假设完全分散合作需要承担的交易成本为市场交易成本,设建立共同组织需要承担内部治理成本。当集中印刷、销售和排期能够大幅降低交易成本,而共同资产还很少时,临时项目组织通常比长期社团便宜。
但合同志并没有消除博弈问题,最典型的是交稿问题。
每一名作者都知道,自己晚几天交稿带来的私人损失可能很小,但由此造成的排版延误、印刷加急费用和其他成员等待成本却由整个项目承担。也就是说,成员并不会天然承担自己行为制造的全部社会成本。如果每个人都选择对自己最方便的交稿时间,最终结果就可能是所有人都比项目最优时间更晚提交。主催设置截稿日期、催稿制度甚至迟交排除规则,本质上是在改变参与者的收益结构,让原本由集体承担的一部分延误成本重新落回迟交者。
因此,制度的作用不是消灭自利行为,而是重新安排行为成本。这也解释了合同志经常只需要非常有限的规则。
接力企划
接力企划面对的制度问题则更复杂。
普通合同志中,某位作者退出通常不会直接破坏其他作者已经完成的作品。接力创作却不同。后一位参与者必须以前一位的结果为输入,一个节点的拖延会沿着整条生产链传递。某人退出以后,其他参与者已经完成的工作甚至可能因为结构不完整而失去部分价值。这里存在明显的流程外部性。
如果一个参与者决定是否按期完成时,只考虑自己的时间成本,那么他不会充分考虑后续五六名参与者因此受到的影响。这意味着完全依赖自愿协调容易形成一种次优均衡: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守时,却都希望自己的延迟能够被宽容。
所以接力企划比普通合同志更依赖程序制度。固定顺序、交付期限、默认跳过、替补机制、失联处理规则,这些安排看起来像简单的活动规则,实际上承担了类似契约的功能。它们事先规定某些未来状态下如何行动,从而减少事情发生以后重新谈判的成本。
社团
稳定社团则处理另一类问题:重复交易和关系专用投资。
几个人偶尔合作一次时,重新讨论分工并不会造成太大负担。但如果同一批成员每个月、每张专辑或者每次活动都重新确定账号管理、收入处理、分工责任,谈判本身会逐渐成为一种固定成本。
长期社团可以把这些高频交易内部化。
共同账号、固定分工、统一收款、默认的收益使用方式和不成文的决策规则,都可以降低反复议价的成本。很多社团甚至从未正式讨论过完整的内部制度,但只要成员形成稳定预期,这些惯例就能够发挥类似契约的作用。
一次性合作中,一个成员可能通过少做工作、占用共同资源或者事后重新要求条件获得短期收益,这体现了一种机会主义心理。如果大家未来还会长期合作,这种收益就要与未来损失比较。一个人在这次合作中占便宜以后,可能失去下一张专辑、下一次活动以及长期声誉带来的收益。只要未来关系足够重要,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就可能被压制。
很多小型同人社团能够在缺少正式合同的情况下长期运作,并不需要假设成员特别无私。长期合作本身就能够构成约束,但这种机制依赖几个条件:成员能够观察彼此行为,声誉能够传播,而且大家相信未来仍然有希望。如果成员流动越来越频繁,合作一次性化,或者委托化,或者参与者很容易更换身份,未来惩罚的价值就会下降,原本依赖惯例维持的制度也会变得脆弱。
因此,稳定社团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内部制度成本。
第一个问题是贡献难以计量。
一首曲子、一张插画或者一篇文章比较容易识别作者,但维护账号、联系印厂、整理工程文件、安排活动、处理库存和解决成员冲突很难被转换成统一单位。如果收益被平均分配,承担大量隐性工作的成员可能认为自己补贴了其他人;如果所有收益都按照可见作品数量计算,组织性劳动又会被系统性低估。
这实际上是团队生产中的经典问题。每个人都从共同产出中受益,但某些努力无法精确观察。如果个人增加一单位努力,只能获得最终收益的一小部分,而要独自承担全部努力成本,那么成员就存在降低投入的激励。长期社团必须通过声誉、固定职责、内部评价或者某种非均等收益安排处理这种问题。
第二个问题则是共同资产。
社团合作越久,越容易积累不能简单归属于某一次作品的资源。社团名称、账号、受众、域名、设备、库存、制作模板、工程文件都可能逐渐产生价值。这些资产,在如今的历史实践里,很少有人提前写明谁拥有决定权。
这就是剩余控制权问题。如果所有未来情况都可以事先写进合同,那么产权归属的重要性会大幅下降,因为双方已经知道每一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但现实中的合作不可能穷尽所有未来状态,成员退出、企划暂停、账号封禁、社团重组、旧作品重新销售,这些问题往往在最初合作时没有被认真讨论。
拥有关键资产控制权的人,会在未来谈判中拥有更强的位置。
假设一个社团长期由多人共同建设,但账号、收款渠道和域名始终登记在某一名成员名下。合作顺利时,这种安排可能几乎没有成本,因为实际使用方式没有争议。一旦成员之间产生分歧,名义上掌握资产的一方就可能拥有远高于其他人的退出选择。这会产生典型的敲竹杠问题。
敲竹杠问题在经济学和契约理论中,是指交易一方在做出关系专用性投资后,由于契约不完全,遭到另一方利用事后谈判优势进行勒索、剥夺其大部分投资回报的现象。
其他成员过去投入的时间越依赖这个社团才能体现价值,他们退出时损失就越大。掌握关键资产的一方因此可以在投入已经发生以后重新要求条件。即使这种行为从未真正发生,只要成员预期它有可能发生,投资激励就已经受到影响。
一个创作者如果相信自己花几年维护的社团最终可以被另一人单方面控制,他很可能从一开始就减少对共同品牌的投入,而把更多精力保留在自己可以带走的个人账号和个人作品上。所以产权不明晰的成本并不只在纠纷爆发以后出现,它可以表现为事前投资不足。
成员为了避免将来被社团关系锁定,会主动减少关系专用投资。社团因此可能出现一种表面上很奇怪的状态:所有人都希望组织长期发展,但每个人都优先建设自己可以独立控制的资源。个体行为在私人层面完全合理,集体结果却是共同资产长期不足。
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同控制越多越好。如果每一次库存处理都必须得到所有成员一致同意,敲竹杠风险可能下降,决策成本却会迅速增加。成员越多,一致同意越昂贵;同时,每个人都可能利用自己的否决权要求额外让步,因此,共同产权本身也可能制造新的博弈问题。
有效的制度通常会把不同类型的控制权拆开。作品本身由创作者控制,共同账号由指定成员管理,重大处置需要集体同意,日常经营则由负责人决定。
对于这三个常见的历史分类,它们看成同一个治理选择问题的三个区域。创作者面对的基本问题始终相同:哪些行为可以保持个人决策,哪些行为必须由共同规则协调;哪些资产仍属于创作者,哪些资产需要进入稳定的治理结构;合作结束以后,这套关系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价值。
形式化同人组织的内部制度
为了描述这种治理结构,我们只考虑三个连续的制度变量。
流程协调强度。它表示共同组织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规定截稿、交接、文件规格、生产顺序以及成员退出后的处理方式。流程协调越强,个人在生产程序上的自由度越低,但由延迟、失联造成的成本也越低。
长期资产治理程度。这里是指超出单次项目的资产是否进入了稳定的权利结构。社团账号、共同资金、库存和共同粉丝都属于这一类。治理程度较低意味着项目结束以后大部分权利自然回到个人;治理程度较高则意味着成员需要提前知道这些资产未来如何使用、退出时如何处理以及契约没有覆盖的情况由谁决定。
关系内部化程度。它表示成员是否仍然把每次合作看成独立交易,还是把若干未来合作放进同一个持续关系中。程度较低时,每一期项目都可以重新选择参与者和重新谈判;程度较高时,成员默认自己仍属于同一个组织,当前投入也会考虑未来合作的收益。
把这三个制度变量分别记为 \(c\)、\(a\) 和 \(r\)。我们把组织治理结构写成 \(G=(c,a,r)\),其中分别表示流程协调、长期资产治理和关系内部化。合作环境则由生产互补性、关系专用投资、剩余控制权的重要程度、重复合作价值和贡献可验证性等因素构成,统称为 \(\theta\)。
组织面对的总制度成本可以一般地写成
其中 \(D\) 表示由于协调失败、机会主义、产权模糊和投资不足造成的预期损失,\(K\) 表示维持治理制度本身所需要的成本。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流程规则、长期关系和资产治理完全可能彼此替代或者互补。
我们弱假设,某一种治理安排只有在能够减少某类相关损失时才有存在意义。 这类假设的实用性在实践和时间中已被证明。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更明确的退出规则通常不会增加由成员失联本身造成的流程不确定性。
此外,我们增加另一条弱假设,某些交易环境会提高特定治理方式的相对价值。例如,当生产过程的顺序依赖增强时,严格流程规则相对于宽松流程更有价值;当关系专用投资增加时,明确长期资产控制权相对于保持模糊更有价值。
假设有两种流程制度,较松散的制度为 \(c_L\),较严格的制度为 \(c_H\)。上述假设推论,如果生产互补性从较低水平提高到较高水平,只需要要求严格流程相对于松散流程的成本优势不下降:
这意味着生产越互相依赖,较强流程制度越不容易处于劣势。
同样的条件可以用于资产治理和长期关系。关系专用投资提高以后,更明确的资产规则相对于模糊产权变得更有吸引力;未来合作价值提高以后,稳定关系相对于一次一结的项目关系变得更有吸引力。
同样的生产条件下,可能同时存在两种能够自我维持的治理结构。例如一个音乐社团可以依赖高度稳定的成员关系和非正式规范,也可以依赖清晰分工和书面规则。两种组织都可能长期存在,只是维持合作的机制不同。
显性规则的数量不能衡量组织化程度
首先考虑稳定社团和一次性接力活动之间一个看似矛盾的比较。
接力活动通常具有很强的顺序依赖。某一参与者迟交不仅影响自己,还会直接改变后一位成员的生产条件。因此生产互补性越高,较强流程治理越容易取得成本优势。
但稳定社团拥有另外两种接力企划通常缺少的资源:重复博弈和已经形成的共同惯例。
把长期合作中积累的共同工作习惯称为关系惯例,记作 \(h\)。在这里,我们假定关系惯例与显性流程规则在处理部分协调问题时具有替代性。也就是说,当成员已经知道彼此通常如何交付、如何命名文件、什么时候需要提醒以及出现问题如何处理时,再增加一条正式规则能够减少的损失就变小。
流程治理的相对成本实际上取决于生产互补性、关系内部化和共同惯例:
生产互补性提高,会使强流程制度更有价值;关系内部化和共同惯例增加,则可能使强流程制度的额外价值下降。
因此,一个一次性接力企划完全可能同时具有很高的生产互补性,却几乎没有 \(r\) 和 \(h\)。此时详细截稿、交棒和替补规则具有较高价值。
一个合作十年的社团可能已经拥有很高的 \(r\) 和 \(h\)。即使成员之间仍然存在技术互补,大量协调已经通过惯例和未来合作完成,显性规则的边际价值反而较低。我们可以直接推出:组织关系持续得更久,并不意味着它应当拥有更多显性规则。
盈利不是产权治理需求的充分统计量
产权争议的理论变量不应当直接使用会计利润。
真正重要的是有多少尚未被清楚分配、并且能够被某一方占有的组织租值。可以把它写成 \(W=\Pi_u+B+F\)
其中 \(\Pi_u\) 是尚未通过契约明确分配的现金剩余,\(B\) 是可以被特定成员占有的非货币收益,\(F\) 是品牌、账号、未来活动机会等未来控制权的资本化价值。
这里的 \(\Pi_u\) 不是会计利润本身。一个明确盈利的一次性合同志,即使产生很多现金收入,只要稿酬、成本、余款处理和作品授权已经明确规定,真正处于争议状态的租值不会很大。
而同理,一个账面上始终不盈利的长期社团,完全可以积累大量账号价值、固定受众、品牌声誉和未来活动机会。此时会计利润接近零,但组织租值 \(W\) 可以很高。
由于较明确资产治理的价值随组织租值 \(W\) 增加而提高,因此我们可以直接推出:现金利润为零或者负数不能推出产权治理需求很低。进一步说,长期非盈利组织甚至可能比一次性盈利项目更容易产生严重产权争议。
成功可能同时稳定组织,也可能破坏组织
合作成功是否必然提高组织稳定性,不能从模型中得到单向结论。因为成功至少会同时影响两个变量。
一方面,成功提高未来继续合作的价值。成员如果退出,放弃的未来作品、声誉和合作收益更多,因此重复博弈对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增强。另一方面,成功也会提高共同账号、品牌、受众以及控制未来活动机会的价值,也就是提高 组织租值 \(W\)。在这里,成员可以选择继续合作还是争夺控制权的条件。
设一次性争夺或者占有共同资产能够带来的收益为
其中资产治理越明确,能够通过机会主义取得的收益越小。
设维持合作能够保留的未来关系价值为未来关系的函数
它表示:成员继续留在当前合作关系中,相对于退出并重新寻找合作对象,能够预期获得多少未来关系收益。这些收益既可以是货币性的,也可以是非货币性的。例如,一个音乐社团已经形成稳定的编曲、演奏和混音配合,那么成员继续合作可以节省寻找新合作者和重新磨合的成本;社团已经积累固定听众,那么下一张专辑天然拥有一批潜在购买者;成员之间形成声誉绑定,那么继续以原有组合活动可能比重新建立个人品牌更容易获得演出和合作机会。
合作能够维持的必要条件可以写成
成功通常同时提高 \(\rho\) 和 \(W\)。
一方面,退出变得更加昂贵,因为放弃当前合作关系意味着失去更多未来合作收益。这是 \(\rho\) 上升产生的稳定效应。
另一方面,占有或者控制共同资产变得更加有利,因为账号、名称和未来项目机会现在具有更高价值。这是 \(W\) 上升产生的争夺效应。
成功对稳定性的影响取决于哪一项增长得更快。如果成功主要提高未来合作价值,组织会更加稳定;如果成功使可争夺资产价值迅速增加,而资产治理 \(a\) 没有同步调整,那么占有控制权的收益可能增长得更快。
所以,成功会扩大合作收益,也会扩大控制权租值;当后者的增长速度超过前者,并且治理结构调整滞后时,成功会降低原有合作均衡的稳定性。这也说明,历史上一个同人组织在第一次真正获得声望、资金或者公共影响以后爆发冲突,并不能简单解释成有钱以后人变了这种朴素的观点。
社群网络结构的变化可以使非正式制度失效
小型同人社群中大量规则依赖声誉和重复相遇,而并非正式执行。这个机制可以直接写成重复博弈。
设违反某项非正式规则能够获得一次性收益 \(g\)。如果行为被发现并传播,成员会失去未来合作收益。现实中真正影响这种未来惩罚的,不只是个人的时间折现,还包括两个概率:以后再次与相关成员相遇的概率,以及违规行为能够被观察和传播的概率。
把两者与时间折现合并成一个有效的未来权重 \(\hat{\delta}\)。只要未来惩罚的折现价值高于一次性违规收益,非正式规范就能够自我执行。
社群扩大以后,如果成员之间再次相遇的概率下降,或者信息传播变得不完整,亦或者被扭曲,那么 \(\hat{\delta}\) 会下降。原来能够维持合作的条件可能因此失效。当然,也存在信息传播被广度放大的形式,参与者可以具有完全相同的行为倾向;仅仅因为网络结构改变,违反规范的未来成本便会发生变化。
所以,非正式制度的衰退并不能单独证明社群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从熟人小社区向大规模、跨地区、一次性合作增加的网络转变,本身就足以使一些依赖重复博弈的旧规则失效。
信任与明确产权之间不存在必然替代关系
从同人社群的历史经验来看,信任越高,越不需要产权制度。这个结论看起来很自然,但这个结论实际上需要额外假设。因为,信任至少产生两个方向相反的效果。
首先,信任提高以后,成员认为对方进行机会主义占有的概率下降。这确实降低了正式产权治理的直接收益。但信任也可能延长预期合作期限,使成员愿意进行更多关系专用投资。一个人只有相信社团几年后仍然存在,才更愿意长期维护共同账号、共同进行创作。
设机会主义发生的主观概率为 \(p(t)\),其中信任 \(t\) 提高时 \(p\) 下降。设由于长期信任而进行的关系专用投资为 \(S(t)\),通常可能随信任提高而增加,而组织租值(发展水平)同样也会是一个重要的变量
那么产权模糊造成的预期损失可以粗略写成
信任提高会通过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治理成本,也可能通过关系专用投资 \(S(t)\) 和 \(W(t)\) (组织租值的增加)提高治理需求。
因此我们无法无条件推出信任提高以后产权制度一定加强,也不能推出它一定减弱。只能说,高信任与明确产权并不矛盾,两者之间的净关系取决于“机会主义风险下降”与“长期专用投资增加”两种效应谁更强。
如果后一种效应占主导,一个高度信任的成熟社团反而可能比低信任的一次性合作更愿意明确产权的分配和退出规则。这可以说是一种信任促进正式化的体现。
社群外部规范与组织内部治理:同人组织的制度嵌套
前面的模型把合同志、接力活动和稳定社团的内部制度概括为流程协调、长期资产治理和关系内部化三个维度。但这些制度并不是在真空中形成的。这些问题已经存在某种圈内默认理解。
这些圈子的共识未必具有正式法律效力,也未必在所有群体中完全一致,但它们能够改变参与者的预期,并通过声誉、未来合作和群体评价影响行为。从组织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上看,它们同样是一种制度。
因此,同人组织实际面对是:在既有外部非正式制度提供了一部分治理以后,组织还需要自己提供多少额外治理。这使内部制度与外部环境之间形成了一种制度嵌套关系。
我们对于内部治理现在增加一个外部制度环境 \(Z\)。它包含若干现实条件:圈内某项规范是否清楚、成员是否普遍知道这一规范、违反规范是否容易被观察、相关信息是否能够传播,以及违规以后是否会影响未来合作。
在这里,组织的制度成本更一般地写成
它一方面改变缺乏内部治理可能造成的损失 \(D\)。如果圈内已经存在非常稳定的默认规则,那么即使组织自己没有写明,同样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可能受到约束。另一方面,它还会改变建立内部制度的成本 \(K\)。外部制度既可能成为内部治理的替代品,也可能成为它的互补品。
外部规范作为内部治理的替代品
首先考虑一种最简单的情况。
假设某个同人社群长期形成了一个高度稳定的默认规范:参与合同志并不意味着作者把作品的所有未来使用权交给主催。主催如果明显越过这一边界,可能面临声誉损失;创作者也可以预期其他参与者大致认可自己的主张。于是,产权模糊原本可能产生的一部分损失已经由外部制度吸收。
为了形式化这种作用,可以把外部非正式制度对行为的有效约束强度记为 \(\eta\)。
较高的约束强度不仅意味着大家口头上赞成某种规则,而是表示这项规则同时具有较强的共同知识、可观察性和惩罚执行能力。
仍然比较较强内部资产治理 \(a_H\) 与较弱治理 \(a_L\)。定义二者的总制度成本差为
如果外部规范能够替代内部产权规则,那么随着 \(\eta\) 增加,较强内部制度带来的额外收益会下降。也就是说,原本必须依靠内部规则解决的问题,现在已经有一部分由社群规范解决。
因此,可能出现:\(\frac{\partial\Delta_a}{\partial\eta} > 0\)
这个结果可以直接解释为什么一些长期同人社群中的组织拥有极少的正式产权规则,却并不频繁发生纠纷。它们主要把相当一部分治理外包给了社群。从单个社团或者组织内部观察,会觉得规则很少;如果把研究边界扩大到整个同人网络,则会发现真正执行这些规则的是社群的利益相关者。
外部规范也可以与内部制度互补
但非正式制度还有另一种作用:它能够降低正式规则的解释和执行成本。假设圈内已经普遍接受“个人作品仍由作者控制”这个原则。那么一个合同志只需要写一句简短的使用范围说明,大多数参与者就能够正确理解它。
如果完全不存在共同背景,同一句话可能产生大量解释问题,由于每个人的圈子背景不同,他们对于文本的理解也不一样。所以外部制度不仅能够直接降低机会主义,还能够给内部规则提供一套共同语言。
可以把内部治理成本进一步区分成行政成本和合法性、解释成本。后者取决于内部规则与外部惯例之间是否一致。
设这种一致程度为 \(\xi\)。
当 \(\xi\) 较高时,成员看到一条规则后大致知道它意味着什么,也较少认为这条规则侵犯了自己原本应有的权利,因此建立内部制度的成本可能下降。
因此同样可能存在
这表示外部规范与内部规则并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共同规范越清楚,一套简短的内部制度越容易建立。
外部制度可以延缓内部制度化
外部规范很强还有一个看似反常的后果:它可能使组织在早期运行得很好,却同时延缓内部制度升级。假设一个长期社团最初依赖高度稳定的圈内惯例。因为外部制度已经降低了产权风险,建立内部资产规则的收益一直低于其固定成本。
于是组织在这种大环境下可以多年保持极为简单的治理结构。随着社团成功,共同账号、品牌、库存和长期声誉不断积累。理论上内部资产治理的价值应该提高,但只要外部的声誉机制仍然足够强,组织仍可能继续推迟正式化,甚至不发生正式化。
这种状态的问题发生在外部环境突然变化的时候。例如原来的核心成员逐渐退出,社群扩大,合作开始跨越过去的熟人圈。此时规范一致程度\(\xi\)可能快速下降。
过去由外部制度承担的治理功能同时消失,而组织内部又没有相应规则。这意味着一个已经积累大量资产的成熟组织,会突然暴露出看似“早就应该解决”的产权问题。
外部规范不一定都是高效的
如果圈内惯例本身已经形成稳定预期,违反它会产生声誉损失,那么即使某种新规则能够降低实际交易成本,参与者也可能因为担心违反惯例而不愿采用。这意味着内部治理的成本会包含外部制度的考量。例如某个社群长期认为“朋友之间谈太清楚很伤感情”。那么提出明确退出规则本身就可能传递不信任信号。
即使从纯粹的产权风险看,提前规定退出方式能够减少未来损失,提出这个建议的人却可能立即承担关系成本。内部制度改革还需要面对打破现有规范需要多少社会成本这一问题。这使低效率制度具有路径依赖。
科斯第二定理下的同人组织思考
科斯定理是指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尤其是科斯第二定理: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和分配方式会影响最终的资源配置效率。此时,明确产权和降低制度成本至关重要。
如果把科斯第二定理(下简称科斯定理)真正用于现实问题,首先应该承认交易成本不可能消失。讨论、记录、监督、解释和执行规则都需要时间;规则越细,成员需要处理的制度信息也越多。对于一个总产值并不高、主要依赖业余时间运行的同人企划来说,设计一套接近商业公司的完整合同,一般来讲比它能够避免的损失更加昂贵。
科斯式制度设计的核心主要是寻找交易成本最低的权利安排。哪些事项值得提前明确,取决于一旦保持模糊,它们未来可能产生多大的重新议价成本、专用投资损失和产权争夺。
我们可以考察某件事情是否同时具有三个特征:它在未来可能产生较高价值;成员已经或者即将围绕它进行难以撤回的投入;一旦发生分歧,双方很难通过低成本退出解决问题。如果三个条件同时出现,那么继续依靠模糊默契的成本通常会迅速增加。
相反,对于价值很低、容易替代、即使产生分歧也能够简单退出的事项,保持非正式往往更加有效率。
这首先意味着应该区分作品权利、项目权利与组织资产。
在合同志中,最重要的是把单次项目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说清楚:作品允许用于什么范围,是否允许再版,收入和成本如何处理,项目结束以后未售库存如何处置,以及创作者是否能够在其他地方重新发表自己的作品。
例如,作者已经完成作品以后,如果主催是否可以继续再版没有说明,双方就可能在印刷完成以后重新谈判。此时作者已经付出了创作成本,主催也已经投入排版、印刷和宣传,双方都难以无损退出。原本很简单的问题具有了敲竹杠结构。
与其试图事先规定所有可能状态,更有效的办法应该是规定一个默认边界:本次授权覆盖哪些用途,超出这些用途需要重新征得同意。这样的规则很短,却能够显著改善谈判结构。它使双方在进行专用投资以前就知道自己的最低权利,也把未来真正需要重新谈判的范围缩小到少数新增用途。
所以对于一次性合同志而言,制度重点只需要缩小未来需要重新议价的区域。
接力活动的治理重点则不同。接力企划最昂贵的风险通常不是最终作品属于谁,而是某个人跑路以后,所有人都需要重新协调。如果十个人按照顺序工作,第五个人突然失联,此时再召集所有参与者讨论是否等待、等待多久、谁来替补,本身就会消耗大量时间。
因此,接力企划值得提前契约化的应当是少数流程状态。例如:超过多少时间视为放弃;能否自动跳过;替补如何进入。这些规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轻量的不完全契约。因此,从科斯意义上的交易成本看,一个好的接力规则不应该追求详细,而应该追求某类突发事件不再触发全体重新谈判。
稳定社团面对的制度实践最复杂,它不仅存在重复合作,还会逐渐积累组织资产。社团早期没有必要立即明确所有权利。几个人第一次合作,账号只有几十名关注者,没有共同资金,也不知道下个月是否继续活动,此时花数小时讨论未来资产处置,基本上没有必要。
但制度设计必须适应组织价值变化而升级。因此,对于长期社团而言,比“一开始把所有事情说清楚”更现实的原则是建立制度触发点。
例如,当组织开始持有持续性资金、购买共同设备、注册长期账号、积累大量库存或者某个品牌获得明显独立价值以后,就重新讨论一次资产治理。
这种做法对应前面的制度阈值模型。只要明确产权能够避免的预期损失仍然低于制度化成本,保持简单规则是合理的;一旦组织资产和关系专用投资跨过某个水平,重新界定控制权便开始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制度不需要一次建成。它可以随着资产价值逐步改善。
明确谁在什么状态下有决定权
科斯式的产权清晰经常被误解为必须找出一个最终所有者。但实际上,它更重要的精髓在于,把不同状态下的决定权拆开。例如一个社团账号可以由某位成员负责日常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在退出社团时带走账号。日常发帖可能由负责人自行决定,但更改账号名称、删除历史内容或者把账号转为个人用途,必须要其他成员同意。这种安排能够避免两个极端。
一个极端是所有资产完全由某位成员控制。它的决策成本很低,但随着其他成员的专用投资增加,敲竹杠风险会上升。另一个极端是所有事情都必须共同决定。它降低单方控制风险,却可能制造极高的协商和否决成本。
退出制度的重要性
同人合作中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问题是,成员加入时通常讨论要做什么,却很少讨论如果有人不再做了怎么办。但从不完全契约和专用投资的角度看,退出状态最容易暴露产权结构。
合作正常运行时,账号由谁登记、文件存在哪里、库存由谁保管可能都没有明显影响。只有成员退出以后,这些事项才突然变成稀缺权利。因此,很多复杂纠纷其实可以通过非常简单的退出规则提前降低成本。
从实践上来看,容易把社团的资产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成员能够自然带走的个人资产,例如个人账号、个人原创作品以及明确由个人购买并保有的设备。第二类是原则上随组织继续存在的共同资产,例如社团名称、共同账号、共同资金和以社团名义积累的库存。第三类则是需要重新谈判的混合资产,例如多人共同制作但各自拥有部分权利的作品。
这种分类能够极大减少成员在退出时重新定义整个合作历史的诱因。所以我们真正值得避免的状态是:一个组织运行多年以后,成员直到冲突发生才第一次讨论这些烂帐。此时各方已经进行了大量不可逆投资,任何产权解释都会直接改变结果,于是原本可以低成本解决的问题自然变成高烈度争议,甚至达到引发图洛克竞争(Tullock Contest)的状态。(双方投入资源但使得福利经济学意义下的社会福利发生大量无谓损失的一种竞争)
收益分配与控制权分配应当分开
同人组织还容易犯另一种错误:把谁获得收益与谁拥有决定权混为一谈。一个成员获得较多收入,并不自动意味着他应该拥有全部共同资产控制权;某个人负责管理账号,也不意味着账号产生的收益全部属于他。
在成熟的组织里,现金流权和剩余控制权可以分离。这种区分对于名义非盈利社团尤其重要。组织可能没有可以分配的现金利润,但仍然存在账号、库存等资产。如果因为“不盈利”就完全不讨论控制权,那么现金流问题虽然消失,资产问题却仍然存在。
保留重新谈判,而不是消灭重新谈判
如果一个合同志主催试图提前规定作品未来十年的所有可能用途,或者一个刚成立的社团试图写出成员未来所有退出情况,那么很多规定很快会因为实际情况改变而失去意义。
更实际的做法是明确少数基础产权,同时保留重新谈判机制。例如可以规定:超出本次项目范围的新用途必须重新取得授权。这实际上承认未来会发生未知状态,但预先规定了未知状态出现以后谁拥有否决权以及谁需要重新发起谈判。
同人和同人组织并不是市场之外的例外
只要几个人共同创作,他们就必须面对信息、时间、退出、承诺、资产和未来不确定性。即使所有参与者都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些问题也不会消失,当然基于前文的《序》讨论,盈利目的为否都不影响其同人性质的构建。甚至正因为大量合作依赖志愿劳动、非正式规则和私人关系,交易成本与产权结构的作用可能更加明显。
合同志通过临时集中出版和协调事务,节省重复交易成本;接力活动通过程序规则处理顺序依赖产生的外部性;稳定社团则通过长期关系、共同惯例和资产治理,把不断重复的交易部分内部化。
它们也没有固定的效率最优顺序。一个拥有大量规章的社团可能承担了完全没有必要的治理成本,一个几乎没有书面规则的长期组合也可能因为重复博弈而运行得非常稳定。因此,同人组织的发展并不是一条从“纯粹兴趣”走向“商业制度”的单向道路。更准确地说,它是交易结构不断变化以后,治理机制不断重新适配的过程。